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山东鲁疆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持山东鲁疆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山东鲁疆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85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元福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币种:伍佰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2MA94G6GN0L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
职工人数:26
二、转让标的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山东尚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
三、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2025年第十五次总支委会议纪要》(喀阳光党发〔2025〕035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喀什阳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标的财务指标数据
(一)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2025年
营业收入:218.57
利润总额:100.43
净利润:100.43
资产总额:517.72
负债总额:286.58
所有者权益:231.14
审计机构名称:喀什凯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最近一期企业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2025年6月30日
报表类型:企业会计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301.45
利润总额:-46.74
净利润:-46.74
资产总额:465.52
负债总额:312.42
所有者权益:153.1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约及安全事故等;
(五)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实缴到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内部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六、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69.14万元
保证金(万元):0万元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无
七、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式:线上挂牌转让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9月1日18:00。(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88.238.80:1040/),查找服务指南,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流程操作手册。依据操作手册内容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时须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股权收购意向书》《承诺书》(包含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股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五)资格审查: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八、挂牌竞价
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5年9月2日至9月4日12∶00分,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5年9月4日12∶00分,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竞价系统进入5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该标的物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和若干个延时加价(5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5分钟,5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5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5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标的物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3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协议转让或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与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约定的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九、重大事项披露
无。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告知
(一)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无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二)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1.关于债权的说明:无
2. 关于债务的说明:无。
(三)其他
1. 受让方与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与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1日内全部支付完毕。具体为: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转让方咨询
转让方: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市恰萨街道彩虹社区南湖路阳光小区D区商业街9-101。
联系人:王伟伟 17690127041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8-3252683